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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为“特级资质”企业开通负6项特别扶持通道

发布时间:2017-06-21 21:35:51 点击量:

最近,江苏江苏省住建厅发文,增强针对拟申报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具体措施行动主要包括:

  1.扶持名单。按年度确定扶持培育企业名录。

  2.政策辅导。开展扶持政策宣讲与业务辅导,帮助企业熟悉相关政策、标准与具体要求。

  3.审查/核查。尽量缩短审查时间;争取近年在公路、市政、水利、电力等行业有企业申报特级资质;协调解决申报特级资质企业的江苏省外业绩核查与系统备案等问题。

  4.资质审查。为扶持企业资质审查设立绿色通道,企业随报随受理。针对母子公司之间申报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简化审批流程,不考核人员与企业业绩;针对需报部审批资质的,当日完成上报手续。

  5.人员注册。简化初始注册人员的审批流程,尽量缩短初始注册时间,针对特级资质申报需引进的注册人员,随时办理注册变更。

  6.培训鉴定。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可,可自主培训、自主考核、自主发证。针对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与考核鉴定补贴可直补企业。

  文件原文:

  江苏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增强资质扶持力度促进我江苏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7〕298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厅各有关处室:

  加快扶持培育一批带动可以力强、示范效应较好、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地位的龙头骨干企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江苏省建筑业转型升级与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解决我江苏省建筑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经研究,制订了《增强资质扶持力度促进我江苏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5日

  增强资质扶持力度促进我江苏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加快扶持培育一批带动可以力强、示范效应较好、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地位的龙头骨干企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江苏省建筑业转型升级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扶持培育我江苏省建筑企业发展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厅分管建筑业的领导为组长,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扶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培育工作小组”)。

  培育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公室主要职可以:一是研究提出扶持培育政策建议,经培育工作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协调厅相关职可以处室,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组织相关扶持培育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做较好特级资质申报、转型升级与分立重组的具体工作。

  二、扶持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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