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建厅通报了32家建筑企业动态考核整改情况,最终25家整改合格,7家企业动态考核整改不合格,被清出陕西建筑市场,一年内不得办理入陕登记。
不合格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成都市锦绣园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 海南集安自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7 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2家企业是该省住建厅在2017年4月公布的随机抽查79家企业的一部分,32家企业在动态考核中不合格(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
同时,有近30家企业拒不参加动态考核,直接被清出陕西建筑市场,一年内不得办理入陕登记。
拒不参加动态考核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3 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北京必成创景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6 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 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 成都晶晟光电有限公司
11 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12 大连顺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浩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15 敦煌市天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16 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 福建共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8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元市凯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2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3 哈尔滨荣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4 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5 海南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 航天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7 豪尔赛照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8 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9 河南中亚建设有限公司
30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企业被清出当地建筑市场,意味着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在该地参与任何招投标工程,可谓损失不小。
而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步入行业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受到核查。
1、2017年11月,滁州市针对163家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为合格82家,存在建造师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的有81家。
2、2017年12月,北京市大兴区住建委进行了三次核查,核查企业共有150家,有124家企业资质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不合格率高达82.6%。
3、2018年1月,四川省住建厅公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02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复查情况,复查合格企业518家,不合格企业504家;不合格企业中,110家被撤回企业资质,20家被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2017年,除上述地区或省份进行核查外,浙江省温岭市、湖南省永州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和江西省等地也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那么,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应注意什么?
工程业绩
众所周知,自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后,工程业绩就成了资质标准三项硬性指标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份量较重的一项。
而2018新年伊始,住建部便连续公布了四家建企因业绩问题被撤销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撤销资质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处罚结果
1 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业绩众森国际综合办公楼项目与实际不一致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2 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业绩“黄埔·新和源中心”项目在申报时未竣工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3 江西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业绩翠湖广场项目与实际不一致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4 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业绩“悦蓉花园·盈座公寓”在所申报的项目地址未查到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根据住建部官网的统计情况,虽然2017年资质申报过程中涉及业绩弄虚作假的企业有数十家,但对已有资质企业进行核查后因涉及业绩弄虚作假问题而被撤销资质的却寥寥无几。
2018年,住建部一次性连撤四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是否意味着今年住建部对施工企业的业绩核查会越来越严格呢?
企业人员
根据226号文件分析,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企业资质都不要求有建造师等企业人员。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对建造师等人员仍有要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保留技术负责人这一项要求,特级资质另有规定。
因此,人员核查包括:
1、三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3、特级资质人员改动过后的要求还在征求意见稿中。
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
企业类别 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技术负责人
三级资质企业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不少于30人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册建造师亦可);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级资质企业 无 无 无 无 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资质企业 无 无 无 无 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特级资质企业(征求意见稿中) 无 无 无 无 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
企业类别 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技术负责人
三级资质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少于5人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不少于30人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册建造师亦可);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级资质企业 无 无 无 无 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资质企业 无 无 无 无 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特级资质企业(征求意见稿中) 无 无 无 无 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企业类别 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技术负责人
三级资质企业 公路工程专业不少于8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不少于15人 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不少于15人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册建造师亦可);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级资质企业 无 无 无 无 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资质企业 无 无 无 无 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特级资质企业(征求意见稿中) 无 无 无 无 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随着资质标准不断简化,资质对建造师人数要求基本取消,对企业业绩要求逐渐增加,对建企实力的考核从指标导向转为了结果导向。因此,资质动态核查对人员要求相对业绩难度要低一点,但也不可忽视,特别是建造师这一块。
其他核查内容
资质动态核查内容除企业业绩和执业人员要求外,还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参照江西省资质动态内容,除业绩和人员外,还包括:
1、企业资产情况。提供企业近三年能反映净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财务报表;
2、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情况;
3、企业的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情况;
4、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5、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6、实地核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核查项目工程资料,项目人员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程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资质动态核查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各地的具体内容会有所差异,参照江西省资质核查标准:
合格结论
1、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抽检业绩及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3、市场行为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不合格结论
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工程业绩造假;
2、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相关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人数要求;
3、企业提供虚假人员、设备厂房或业绩证明资料;
4、企业在建项目存在违法转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
国家一方面在资质标准上做减法,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另一方面,在监管上做加法,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并不断地在鼓励采用智能化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笔者推测,2018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或将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