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高区、经区、临港区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6月1日起,市建管处开始受理告知承诺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根据资质审批办理流程,市建管处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符合承诺条件的全部材料,市建管处根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市建管处将依托省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造师查询系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等对企业承诺内容及材料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人员、业绩,实现对承诺内容核查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不良信用信息,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建筑业企业被撤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记者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