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有关规定,我厅对申请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6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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